簽訂勞動合同除了必備規定還能添加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哪些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也就是說,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其他條款。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怎么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秳趧雍贤ā肥┬星耙呀?a href='http://www.carnivalmystique.com/neixun/rlziyuan/laodongguanxi/' target='_blank'>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怎么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什么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應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北京團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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